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六个机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演出行业自律性管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声誉,弘扬行业正气,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协会会员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自律制度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据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精神,遵照国际通行惯例,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演出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和诚实守信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演出市场环境。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广东省演出业协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以及相关个人。
第二章 诚信执业
第四条 提倡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第五条 树立求真务实精神,重合同,讲信誉,反对一切欺诈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
第六条 提倡行业内团结互助、和谐一致精神,不搞技术封锁,不搞成果剽窃,共同树立良好行业道德风尚和经营作风。
第七条 重视行业科技进步,勇于创新。提倡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第八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维护他人的知识技术产权和经济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行业技术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第九条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培养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
第十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效益,以诚信求胜利,努力树立演出行业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坚持反对一切损害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 规范运作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企业经营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章 自律保障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当与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用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各项权力和责任。禁止无合同用工,禁止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当着力改善职工及技术工人生活、工作环境,加强相关岗位的劳动保护,保障广大职工身心健康。
第五章 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一)以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的;
(二)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三)以明显低于成本价销售,从而扰乱市场的;
(四)不抓产品质量,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五)仿制竞争对手产品并低价销售的;
(六)生产假冒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当与业务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会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自检制度。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出现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 奖励惩戒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演出业协会按照资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实施和协调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会会员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自律制度时发生纠纷,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其它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返本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可以向协会进行举报。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对公约的管理职责为: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对申诉或者举报事项进行调节仲裁和处理,并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自律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开除其会员资格的惩罚。
(一)不与本单位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
(二)不加强相关岗位人员劳动保护的;
(三)不注意改善生产环境,对周围居民和员工产生不利影响的;
(四)对消费者态度恶劣的;
(五)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火灾,生产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经核实,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可授予其“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称号并在会员大会上或媒体上进行表彰。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对申诉或者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为: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开除会员资格的惩罚的事项由秘书长报请理事会审议后做出决议;并在协会会员大会、广东演出网、会刊上进行通告。
广东省演出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