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并盖章):
(一)申请人填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金证明(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银行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或银行询证函、进帐单等)复印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场所开业前必须取得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和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图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办理机关
注册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