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能力等级评价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机构
广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舞美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由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条 舞美工程
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是指根据演出效果所需进行的灯光、音响、视频、多媒体、舞台装置等多专业领域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搭建、安装、调试、租赁的工程。
第三条 舞美工程企业
本办法所称“舞美工程企业”是指从事舞美工程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租赁的企业。
第四条 参评资格与基本原则
1、能力等级评价工作面向广东省演出及相关行业开展,坚持自愿原则。企业自愿申请,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评企业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章 资质类型
第五条 企业综合能力等级
(一) 能力等级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二) 承接工程规模
一级企业:工程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企业:工程规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三级企业:工程规模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第六条 企业单项能力等级
(一) 能力等级类别:舞美工程企业单项(灯光专业)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音响专业)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视频专业)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装置专业)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七条 能力等级评价标准
广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能力等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定
第八条 企业能力等级申请
申报企业向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协会适时进行集中评审。
第九条 能力等级评价流程
(一)初审
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由驻会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二)实地考察评估
由协会指定专门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终审
协会组织或委托专家组进行终审,并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地考察对每个参评企业的能力等级进行认定。
(四)公示及发证
1、公示
协会在终评结束后将通过终评的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级别、作为主要业绩申报的工程项目名称等;
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评审;
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将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照《广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能力等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发证和年审
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颁发能力等级证书。
第十条 能力等级证书由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 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为叁年。企业应在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协会申请办理年审换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年审延续的将予以注销。
第四章 变更与遗失
第十二条 持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能力等级证书的,应当向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二)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原能力等级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第十三条 持有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应当向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申领新的能力等级证书,并在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gdtap.com)进行原证书遗失的公示,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方可申领。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能力等级证书予以吊销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过安全事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等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三)伪造申报材料,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评定的;
(四)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违反合同要求,对承接的工程造成不良后果;
(六)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 能力等级证书吊销后二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在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平台通报。
第十六条 持有证书的企业不得转让能力等级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买卖能力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对能力等级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于2023年12月15日再次修订实行。
附件1
广东省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能力等级评价标准
一、 舞美工程企业单项专业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0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其中申请灯光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申请音响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申请视频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申请装置单项专业,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具有舞台(美)工程安全总监能力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①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年满30周岁,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7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
②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2人;
③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3人;
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演安卡”安全培训课程,且需通过培训考核获得相应证书。
二、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一级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5)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30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0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任意两个专业设备达到以下要求:灯光设备总价值不低于400万元;音响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视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400万元;装置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具有舞台(美)工程高级安全总监能力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①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年满30周岁,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7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2人;
②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3人;
③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5人;
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3人,安全员(蓝卡不少于3人(含3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演安卡”安全培训课程,且需通过培训考核获得相应证书。
三、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二级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0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任意两个专业设备达到以下要求:灯光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音响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视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装置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具有舞台(美)工程高级安全总监能力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①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且中专以上学历,年满30周岁,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7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
②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2人;
③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3人;
注: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安全员(蓝卡不少于2人(含2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演安卡”安全培训课程,且需通过培训考核获得相应证书。
四、舞美工程企业综合三级
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广东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4)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
2、企业资格资质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不少于十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万元以上或五个单项合同金额达5万元以上,且均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及装置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2)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具有舞台(美)工程安全总监能力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①具有6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3年以上从业经历不少于1人;
②具有1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行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不少于2人;
注: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安全员(蓝卡不少于2人(含2人))。
(4)以上人员均需参加协会组织的“演安卡”安全培训课程,且需通过培训考核获得相应证书。